工作性质与流产的利弊关系
孕妇可以参加一般日常工作,但不宜从事以下可导致流产、早产、胎儿致畸等严重危害母亲及胎儿健康的工作。
(1) 繁重的体力劳动性工作:繁重的体力劳动消耗热能多,增加心脏的输出量,加重孕妇的负担,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,甚至造成流产、早产。
(2) 频繁弯腰、下蹲或攀高的工作:长时间蹲位或弯腰会压迫腹部,影响胎儿发育,引起流产、早产。孕晚期行动不便,且常伴有下肢水肿,更不适宜参加这类工作。
(3) 高空或危险作业:有跌落危险的作业,距地面2米以上高度的作业,以及其他有发生意外事故危险的作业不宜参加。
(4) 接触化学有毒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等的作业:化学有毒物质及放射性物质等有致畸、致癌作用,严重危害母子健康。化学物质中的铅、汞、砷、氰化物、一氧化碳、氯气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环氧乙烷、苯胺、甲醛等,在空气中的浓度如超过卫生标准时,孕妇不宜在此环境下工作。此外,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放射性作业,环境噪声超过卫生标准的作业,孕妇也不宜参加。
(5) 高温作业、振动作业和噪声过大的工种:研究表明,工作环境温度过高,或振动甚剧,或噪声过大,均可对胎儿的生长发育造成不良影响。
(6) 接触电离辐射的工种:研究结果表明,电离辐射对胎儿来说是看不见的杀手,可严重损害胎儿,甚至会造成畸胎、先天愚型、死胎和流产。所以,接触工业生产放射性物质,从事电离辐射研究、电视机生产,以及医疗部门的放射线工作的人员,在孕期应远离各种辐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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