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

作者:家家月嫂 发布日期:2017-08-13

门诊或住院进行人工流产术的同时取出(放置)宫内节育器的,可加收其手术费的30%。如属于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还可加收节育器费149元;剖宫产术后1年内再次妊娠、子宫下段妊娠、瘢痕子宫妊娠、哺乳期妊娠、早孕合并生殖器畸形进行人工流产手术的属于高危人工流产,高危人工流产在人工流产手术支付标准基础上加收手术费的30%。

(二)按项目支付的范围

1、有以下情况的,分娩当次的医疗费用按项目付费

(1)重度贫血(血红蛋白HGB小于6g/dl);

(2)重度血小板减少(血小板计数小于5万/立方毫米);

(3)产科出血(出血大于1000ml);

(4)心脏疾病伴心功能不全;

(5)疾病伴先兆子痫、子痫;

(6)糖尿病需用胰岛素治疗;

(7)急性脂肪肝;

(8)甲状腺功能亢进、甲状腺功能减低。

2、有以下情况的,计划生育手术的住院医疗费按项目付费

(1)输卵管、输精管复通手术的医疗费;

(2)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、断裂、变形、异位或绝经期1年以上者。

发布部门:北京市其他机构发布日期:2005年05月24日实施日期:2005年07月01日(地方法规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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