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生证明全称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、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。下面是补办时的流程和所需材料。
遗失《出生医学证明》要求补发,应向县级以上卫 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。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交如下材料:
1、原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编号的证明。
2、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。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,同时登记备案。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,补发《出生医学 证明》正、副页;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,只补发《出生医学证明》 正页。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。补发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,永久保存。
上海的市民如果想补办出生证明,首先登报申明原证明作废;之后带着相关的证件(如带着有申明的那张报纸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、户口簿原件和结婚原件)到上海市妇幼保健院补办即可。
1、在上海的主流媒体如《新民晚报》、《东方早报》等登报申明之前的出生证明已经作废。
2、办理人准备相关证件(如带着有申明的那张报纸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、户口簿原件和结婚原件)到上海市妇幼保健院补办出生证明。具体流程如下:
首先,到市妇幼保健院的医务科填写申请。
其次,到病史室查询核对原始病历资料证件以及复印相关的证件。
最后,到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补办即可。
注:办理时间是周一至周五。
补发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民。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,一律不予补发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。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,以公证部门出具的“出生公证书”作为合法有效证件。因此,1995年出生的公民是不需要补办出生证明的。
父母离婚后,孩子的出生证明也是可以补办的,手续和上面一样,就是准备的证件除了上面所列举的证件外,还要包括下面的证件。第一是必须是父亲或者是母亲才能来补办医学证明;第二是父母双方的离婚证书原件或者是离婚判决书。
对于离婚的情况:
1、只有监护方(父亲或母亲)方可来院补办出生医学证明。
2、需提供的资料(只要满足下列(1)或(2)均可):
(1)监护方身份证原件、户口簿原件、离婚证书原件或离婚判决书(判决书上需有对方的信息,包括姓名、身份证等)
(2)父亲及母亲的身份证原件、户口簿原件及离婚证原件(或离婚判决书)。
电话全程免费,可以放心接听!
预约咨询
微信扫一扫
400-080-885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