儿童自闭症会给孩子的人生带来巨大的影响,甚至改变孩子一生的人生轨迹,那么家长们应该怎样判断,孩子是否患了自闭症呢?下面一块来看看自闭症儿童都有哪些表现。
儿童自闭症起病年龄大多在2-3岁,婴儿孤独症通常在生后第一年表现出来,不会晚于3岁发病,也有出生即起病者。主要临床表现有:
自闭孩童哭诉一:孤独离群,其实我们并不是傲娇
自闭症儿童从婴儿时期就不太喜欢和人亲近,即使面对父母也会有疏离感,对父母的呼唤及亲近没有什么反应。当家人要抱起他时,不会伸手表现出期待被抱着的姿势,面对下班的父母也没有分离的不适。
自闭孩童哭诉二:避开接触,默默一个人站在角落
缺乏社会交往技巧自闭症儿童不会和小朋友进行交往,找小朋友玩的时候常常突然拍人以下或者拽下衣服,然后自己转身就走了。大多数时候都是自己在那里玩,或者一个人看着外面发呆。
自闭孩童哭诉三:不敢直视,并不是我的错
对周围漠不关心自闭症儿童常常对周围的事情漠不关心,似乎听而不闻、视而不见。他们愿意怎样做就怎样做,毫无顾忌,旁若无人,周围发生什么事似乎都与他无关,很难引起他的兴趣和注意,目光经常变化,不易停留在别人要求他注意的事情上面,他们似乎生活在自己的小天地里。另外他们的目光不注视对方甚至回避对方的目光,平时活动时目光也游移不定,看人时常眯着眼,斜视或余光等,很少正视也很少表现微笑,也从不会和人打招呼。
儿童自闭症是一种严重的发育障碍疾病,会给孩子未来的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,那么父母应该怎样做才能尽量预防孩子患孤独症呢?
1、母亲要注意孕期保健,加强围产期卫生保健,积极进行优生优育工作。
妊娠期病毒感染、先兆流产、出生时窒息和剖宫产都会对幼儿产生影响,母亲妊娠期病毒感染尤其是孕期前3个月病毒感染可导致胎儿大脑发育异常而致儿童孤独症。如风疹病毒、单纯疱疹病毒、流感病毒、巨细胞病毒等均可损害患儿中枢神经而致病。所以孕妇在怀孕期间尤其是怀孕初期要注意不要感染病毒。在婴儿早期也要注意避免高烧惊厥,多次的高烧惊厥也会造成脑损害;
2、提倡母乳喂养
因为母乳中含有丰富的碱性矿物质,有益于孩子智力的发展。较大的儿童应少吃糖,多吃蔬菜、水果、杂粮等“碱性食物”。注意膳食的“酸碱平衡”,有益于机体内PH值的相对稳定,使各种代谢功能协调,进而使身心保持良好的健康状态;
3、家长别把孩子过分封闭于一味学习的小圈内
城市居住的现代化使许多人搬进了高楼,而一户一门的高楼容易给孩子造成封闭的环境,因此,应允许或鼓励孩子从高楼走下来到庭院中,与邻居或附近小朋友玩耍、交往,建立友谊。
4、尽量让孩子参加集体活动
集体活动包括邻居小朋友相邀的游戏、做作业;包括学校、班级统一组织的文体活动;包括祝贺同学生日、欢送老师等等。从集体活动中培育孩子的性格,从集体活动中体验友谊、智慧与温暖。
假如把“治好”理解为医学上所指的“治愈”,即患儿不再有自闭症,导致自闭症的大脑生理异常结构完全消失,那么从目前我们所获得的国内外研究与临床信息来看,通过“训练”而“治愈”的自闭症患者几乎可以说没有。但经过坚持不懈的训练矫治,达到能够进行生活自理,甚至是独立生活并展示出良好发展状态的个案是很多。有些自闭症患者在成年后能够将自己的成长经历写出来,有的正在上大学,有的从事设计方面的职业,但从专家对他们的评述中,仍能够感觉到他们的举止透出典型的孤独症痕迹,只是这点不再具有将他们与社会生活隔绝开来的障碍力。当然能够达到这一程度的患者虽只是极少数,并且与他们一直得到良好的训练分不开。
虽然训练不能让自闭症患儿彻底痊愈,但训练对于自闭症患者的矫治作用却是不容忽视的。自闭症儿童由于本身的发育障碍失去正常、健康发展的内在能力,但并不意味着只能眼看他们陷在自闭状态中而无可奈何。
国内外几十年的研究和实践证明,自闭症儿童具有极强的可塑性,教与不教,教得是否得当,他们的发展方向是完全不同的。好的方向就是他们能够逐步具备社会适应能力、生活自理能力、与人交往能力、甚至在接受培训后从事某项工作而达到生活自立。否则听之任之,孤独症儿童很难随年龄的增长而逐步好转,相反往往会发展出愈加严重的情绪、心理、行为等障碍,使得他们周围的社会甚至家人都感到越来越不能忍受他们。而由于被他人排斥,孤独症儿童的挫折经历就会越来越多,这将进一步把他们推向更加自闭的状态。
自闭症测试诊断要点包括:①起病于36个月以内;②以社会交往障碍、交流障碍、兴趣狭窄及刻板重复的行为方式为主要表现;③除外Rett综合征、Heller综合征、Asperger综合征、言语和语言发育障碍等其它疾病。如患儿起病于36个月之后或不具备所有核心症状,则诊断为不典型孤独症。
现将DSM-Ⅳ孤独症的诊断标准介绍如下:
孤独症的诊断标准包括A、B、C三条。
A、在下列(1)、(2)、(3)三项中(共12小项),至少要符合6小项,其中包括(1)小项中的2项,(2)、(3)项中的至少1小项。
(1)社会交往有质的损害,表现如下:a. 非语言性交流行为的应用存在显著损害,例如:眼对眼的对视,面部表情、身体姿势及手势等。b. 不能与同龄人交往。c. 不能自发地与别人分享欢乐、兴趣、成就等(例如对自己有兴趣的事物,不能带给或指给别人看)。d. 在社交与情绪上不能与人发生相互作用。
(2)交流能力有质的损害,表现如下:a. 言语发育完全发育或延迟,而不伴有想用其他方式(例如手势或模仿动作)代偿的尝试。b. 有一定说话能力者,在提出话题和维持谈话的能力方面也有明显损害。c. 使用刻板的或重复的语言或特殊的、自由自己听得懂的语言。d. 缺少与其年龄相应的自发的假扮游戏或模仿日常生活的游戏。
(3)行为、兴趣或活动方面的局限的、重复的或刻板的格式,表现如下:a. 有一种或几种固定的、重复的、局限的兴趣,其程度和内容均属异常,且不易改变。b. 固执地遵循某种特殊的、没有意义的常规或仪式。c. 刻板重复的作态行为,如手指扑动或扭转、复杂的全身动作等。d. 长期持续的只注重事物的局部。
B、3岁以前,在下列三方面中,至少有一方面已有发育延迟或功能异常:
(1)社交相互关系。
(2)用于社交的言语。
(3)象征性或想象性的游戏。
C、以上症状不能用Rett障碍或儿童期瓦解性障碍(婴儿痴呆)来解释。
诊断要点包括:①起病于36个月以内;②以社会交往障碍、交流障碍、兴趣狭窄及刻板重复的行为方式为主要表现;③除外Rett综合征、Heller综合征、Asperger综合征、言语和语言发育障碍等其它疾病。如患儿起病于36个月之后或不具备所有核心症状,则诊断为不典型孤独症。
现将DSM-Ⅳ孤独症的诊断标准介绍如下:
孤独症的诊断标准包括A、B、C三条。
A、在下列(1)、(2)、(3)三项中(共12小项),至少要符合6小项,其中包括(1)小项中的2项,(2)、(3)项中的至少1小项。
(1)社会交往有质的损害,表现如下:a. 非语言性交流行为的应用存在显著损害,例如:眼对眼的对视,面部表情、身体姿势及手势等。b. 不能与同龄人交往。c. 不能自发地与别人分享欢乐、兴趣、成就等(例如对自己有兴趣的事物,不能带给或指给别人看)。d. 在社交与情绪上不能与人发生相互作用。
(2)交流能力有质的损害,表现如下:a. 言语发育完全发育或延迟,而不伴有想用其他方式(例如手势或模仿动作)代偿的尝试。b. 有一定说话能力者,在提出话题和维持谈话的能力方面也有明显损害。c. 使用刻板的或重复的语言或特殊的、自由自己听得懂的语言。d. 缺少与其年龄相应的自发的假扮游戏或模仿日常生活的游戏。
(3)行为、兴趣或活动方面的局限的、重复的或刻板的格式,表现如下:a. 有一种或几种固定的、重复的、局限的兴趣,其程度和内容均属异常,且不易改变。b. 固执地遵循某种特殊的、没有意义的常规或仪式。c. 刻板重复的作态行为,如手指扑动或扭转、复杂的全身动作等。d. 长期持续的只注重事物的局部。
B、3岁以前,在下列三方面中,至少有一方面已有发育延迟或功能异常:
(1)社交相互关系。
(2)用于社交的言语。
(3)象征性或想象性的游戏。
C、以上症状不能用Rett障碍或儿童期瓦解性障碍(婴儿痴呆)来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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